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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业的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2-0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第四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这是一起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查办此类案件,厘清案件管辖权至关重要。本案,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检测报告造假的举报★★★,依据法定职责将案件线索移送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法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本案★★,案件线索移交及时★★,部门衔接及时高效,值得肯定★★。

  2024年8月10日★★,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检测报告造假,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某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涉嫌造假问题立案调查。经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况属实。至案发★,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共出具了4份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实务中需注意以下两个要点★★:一是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除此之外,仍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二是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实务中需以做好衔接工作★。

  7.《种子法》第七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6.《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测检验机构监管的主要依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并非所有检测检验机构均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的查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应当首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另外★★★,除以上法律、法规外★★,有关规章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有专门规定★★,实务应当注意做好监管衔接。主要有:

  4.《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停入措施。

  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某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停入。

  梳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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